只因低头捡手机,“失驾”司机撞毁公交站台后逃逸,最终付出十余万元经济损失及行政拘留的代价。
2025年12月30日0时许,宜春市宜阳新区明月北路消防救援大队对面,一声巨响打破深夜宁静,公交站台被撞得面目全非,肇事车辆留在现场,驾驶人却连夜逃离。
宜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宜阳大队民警接警后火速勘查,通过车辆信息锁定车主,不料车主称车辆已在离婚时判给前夫晏某某,未办理过户。12月31日,晏某某主动到案坦白,其驾驶证因2023年醉驾被吊销,属“失驾”人员,事发时捡手机导致车辆失控。此次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站台损毁,合计损失超十万元。因“失驾”且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所有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026年1月20日,交管部门依法对晏某某作出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当日执行拘留。交警提醒,“失驾”驾驶、肇事逃逸均属严重交通违法,侥幸逃避只会错上加错,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京芳宜、培玉
校稿:钟 玲
审核:谢盛情
来源:宜阳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