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南港镇
上演了一幕
警民携手保护文物的动人场景
“喂?是110吗?
我刚刚挖到了好多古币,估计是古董,
不知道怎么处理,你们过来看一下吧!”
村民黄某牯在自家宅基地
进行常规修建作业时
意外挖到了一些古币
初步估计
古币数量多达1000余枚
面对这一情况
村民深知这些古币可能
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没有丝毫犹豫
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南港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一边拉起警戒线,保护现场不受破坏,一边详细询问村民发现古币的具体经过并积极与文物部门取得联系。
经文物部门工作人员的初步鉴定,这些古币年代久远,经辨识有开元通宝、淳元通宝、绍圣元宝、祥光通宝、元符通宝、嘉定通宝、淳祐通宝、天圣元宝等,年代涉及唐、宋,初步认定该窖藏为宋代窖藏,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在整个过程中,民警与村民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工作,确保古币安全转移至专业机构保存。目前,这批古钱币现已纳入馆藏。
此次事件中,村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令人称赞,上高公安民辅警快速反应、积极协作也为保护文物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体现了警民携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视与守护,为传承和保护地方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条传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供 稿:李泽文 初 审:聂小平
编 辑:晏 萦 责 编:冷 优
审 核:喻 敏 签 发:吴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