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因操作简单、价格低廉
成为部分中老年人的代步选择
然而
一些驾驶人安全意识不足
认为这类车辆不受交通法规约束
无证上路、酒后驾驶也无需担责
但事实恰恰相反 法律红线不可碰 “老头乐”不是“免责符”近日,宜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袁州一大队新坊中队在南庙镇邮桥村路段临检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老头乐”的违法行为。
63岁的尹某驾驶无号牌宝路达牌四轮电动车途经该路段,交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经专业鉴定,这辆尹某驾驶的“老头乐”,实际符合纯电动汽车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得知结果的尹某懊悔不已,坦言自己一直误以为“老头乐”不算机动车,不用上牌考驾照。
宜春交警提醒,农村地区不少人对“老头乐”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速度慢就不是机动车”“非标车能钻空子”。实则无论车辆属性,酒后驾驶均属违法,机动车醉驾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尹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依法处罚并行政拘留三日,这起案例也给广大“老头乐”驾驶者敲响了警钟。
蜀黍在此提醒
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
不要轻信“老年代步车”
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
希望所有驾驶员
提高安全意识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编辑:京芳宜、培玉
校稿:钟 玲
审核:谢盛情
来源:袁州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