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袁州实际,现就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袁州区范围内,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举报:
1. 非法生产:未经许可,私自生产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或私自生产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易燃易爆物品。
2. 非法储存:在居民住宅、闲置厂房、废弃房屋、养殖场所、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地方,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及原材料。
3. 非法经营销售:未取得合法证照,擅自开设店铺、摊点销售烟花爆竹,或在许可地点以外进行销售。
4. 非法运输:未经公安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汽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运输烟花爆竹,或通过物流寄递渠道邮寄烟花爆竹。
5. 提供便利:明知他人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活动,仍将自己的房屋、厂房、仓库、车辆、场地等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举报情形及奖励金额
1、举报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查实后奖励200元—2000元;缴获烟花爆竹数量超过500箱的, 一次性给予最高奖励3000元。
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一经查实即奖 5000元;情形较重的,奖励 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三、不予奖励的情形
1. 举报内容模糊不清,无法提供具体地点、人员或事实,导致无法查证的。
2. 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过程中的。
3. 参与非法活动的人员检举同伙的。
4. 其他不符合奖励规定的情形。
四、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拨打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举报电话 0795110,07953527110或袁州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7953217280。
2. 当面举报:直接前往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报案中心及各派出所、袁州区应急管理局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
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细地址、时间、现场情况等有效信息,以便核查。
五、保密与保护
1. 受理单位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2. 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3. 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特别提示
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危害极大,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对本人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共同维护袁州区的安全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
袁州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彭懿雯审核:鄢新华核发:黄彦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