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市
政策公告公示

劳动仲裁文书公告

2026/04/17 3.1k 阅读 93 点赞

宜春廣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兰辉、潘婉钰、王俊敏、李明、尤梦婷、郑十一、邓祖幸、廖超、廖宇文、钟善滨、廖永良、吴浩天、韦斯合、孙海艳、郑兴亮、李聪、陈颐贤、郑斯辉、陈春裕、彭智康 诉你公司支付工资争议一案(宜市劳人仲案字[2025]第187号至189号)已办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且经电话通知、邮寄、上门等多种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兰辉等5人支付工资,其中兰辉7466元、潘婉钰3100元、王俊敏1600元、李明4000元、尤梦婷4700元。二、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郑十一等12人支付工资,其中郑十一11000元、邓祖幸4000元、廖超4000元、廖宇文5000元、钟善滨2500元、廖永良3000元、吴浩天2500元、韦斯合6000元、孙海艳4000元、郑兴亮1500元、李聪9300元、陈颐贤9000元。三、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郑斯辉等3人支付工资,其中郑斯辉4000元、陈春裕2000元、彭智康300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937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0795-3220258,联系人: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该项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41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