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转移非法所得
从中获取“报酬”
换来的是牢狱之灾
这样的“买卖”划得来吗?
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就能赚钱?
这样的“跑分”兼职
让不少人趋之若鹜
事实上
你其实已经
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主动规劝犯罪嫌疑人候某某投案,破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起。
经查,2024年9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在明知使用银行卡接收、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使用银行卡帮助上线接收转账,进、出项资金达110万余元,侯某某从中获利21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候某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近日,县公安局潭山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顾某,破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起。
经查,2024年8月犯罪嫌疑人顾某在明知使用银行卡接收、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前往宜春袁州区将其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提供给其上线“林经理”,收取违法犯罪资金4万元,获利3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顾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10月11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主动规劝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投案,破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起。
经查,2024年9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明知使用银行卡接收、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给上线收取违法犯罪资金,并在武汉市多个农商银行支行取现赃款共计4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误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沦为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工具,也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支付账户、银行卡、收款码、付款码等个人信息,不参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交易,如发现非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稿件来源及初审:刑警大队、潭山派出所、法制大队、李雅娟
责任编辑:钟珍
复审及校稿:邢安平、熊佩强
终审:罗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