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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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卡,连抓三人!

2024/10/16 1.7w 阅读 348 点赞

为他人转移非法所得

从中获取“报酬”

换来的是牢狱之灾

这样的“买卖”划得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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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就能赚钱?

这样的“跑分”兼职

让不少人趋之若鹜

事实上

你其实已经

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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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近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主动规劝犯罪嫌疑人候某某投案,破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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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24年9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在明知使用银行卡接收、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使用银行卡帮助上线接收转账,进、出项资金达110万余元,侯某某从中获利21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候某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近日,县公安局潭山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顾某,破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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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4年8月犯罪嫌疑人顾某在明知使用银行卡接收、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前往宜春袁州区将其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提供给其上线“林经理”,收取违法犯罪资金4万元,获利3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顾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10月11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主动规劝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投案,破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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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24年9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明知使用银行卡接收、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给上线收取违法犯罪资金,并在武汉市多个农商银行支行取现赃款共计4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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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误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沦为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工具,也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支付账户、银行卡、收款码、付款码等个人信息,不参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交易,如发现非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稿件来源及初审:刑警大队、潭山派出所、法制大队、李雅娟

责任编辑:钟珍

复审及校稿:邢安平、熊佩强

终审:罗旭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