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
用身份证办张不用的电话卡
或银行卡出租、出售
足不出户就能月入几千你是否会心动?
也许你认为你只是把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
又没有偷窃、抢劫,何乐而不为呢
还自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而洋洋得意
袁州公安分局用实际行动告诉这类人
这样的想法真是大错特错!
2021年,为全力开展“断卡”行动,分局抽调10名警力加强反诈中心力量。同时,于2月24日再次召开反诈工作推进会,对打击防范电诈案件进行再部署。
2月25日至3月5日,分局已刑拘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34人,惩戒67人,缴获涉案银行卡160余张,U盾“四件套”30余套,手机40余部,已破获“百万”部督电诈案件1起。
2月25日

湖田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金瑞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2月26日
飞剑潭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新坊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珠泉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水江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2月27日
化成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飞剑潭派出所刑事拘留2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天台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洪塘派出所刑事拘留4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2月28日
彬江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3月2日
新田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寨下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湛郎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慈化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3月3日
灵泉派出所刑事拘留2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3月4日
楠木派出所刑事拘留2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南庙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灵泉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3月5日
化成派出所刑事拘留2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金瑞派出所刑事拘留1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员
▲下一步,分局将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保持对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的严打态势,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对诈骗犯罪分子进行“断奶”。
知识小课堂
Q1
什么是“断卡行动”?
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Q2
“断卡行动”是否与我们密切相关?
只要有手机卡、银行卡这两种卡,它就和你有关。
Q3
为什么实施“断卡行动”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逐年攀升,其中,因为电话卡、银行卡的管理失控成为该类犯罪的关键助力之一。大量“实名非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不法分子购买后实施诈骗,但往往只能抓获上下游犯罪某一环节的成员,给警方在侦破和打击上带来巨大困难。因此,及时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无异于对诈骗犯罪分子“断奶”,必将给诈骗团伙致命一击。
Q4
“断卡”断的是哪些卡
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手机卡: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Q5
“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Q6
涉“两卡”人员面临的惩戒?
人员方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其提供单位账户、个人账户(含银行卡)的个人,以共同犯罪论处。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有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Q7
“断卡行动” ,我们能做什么?
1.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
2.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3.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设置较为复杂账户密码,不适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
4.从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文字:李振兴
编辑:梅晶 审核:王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