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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一盔一带】安全不“卸带”

2021/05/07 5.3k 阅读 294 点赞

行车上路

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就是对自己、

对社会最大的负责


“一盔一带”看似不起眼

对于交通安全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求骑乘人员必须配齐用好安全头盔、安全带

有人觉得这是“小题大做”


但是

今天的几个事故案例

当事人就因为没有戴安全头盔

受了伤


案例一


     4月22日中午,万载一男子驾驶电动车无视红灯快速通过南门桥红绿灯路口,在路口中间避让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时,由于车速过快,避让不及摔出数米远。加上没戴头盔,头部和脸部受伤,血流满面。交警认定该男子自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1年4月10日9时07分许,闫某生骑行二轮摩托车途经宜丰县司马桥红绿灯路口时,不遵守交通规则,无视信号灯(闯红灯)且未佩戴头盔直行通过路口,与自东向西行驶由王某生(闯红灯)驾驶的赣C60Y02号牌小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闫某生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

回看视频,事故缘由不难发现,双方均无视安全,通过信号灯路口未减速慢行且闯红灯,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发生事故导致头部受伤,车辆受损。交警提示:通过灯控路口,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案例三 4月3日12时30分许,陈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药都大桥四特西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桥头红绿灯路口时正遇直行红灯,等候的车流排了长长一队,而此时想要左转的陈某竟直接从车队间隙穿插而过,径直驶入左转道,这时,左转道一皮卡正常驶来,突遇“鬼探头”刹车不及,事故就此发生,并在碰撞后三轮车又撞向另一正直行等红灯的小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认定三轮电动车陈某负有事故全部责任。 一开始,民警下达责任认定的时候,陈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民警的认定显得十分抗拒,认为自己才是被撞了的“受害方”,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经过民警调取监控摆事实、讲道理、说法规等的耐心教育,陈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另两名当 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意赔付两车车损。


科学研究表明,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冲击能量,减轻事故对头部的伤害,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所以,在驾乘摩托车时,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让安全头盔成为你的“护身符”。



END



编辑:培   玉

校稿:肖   吟

审核:周晓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