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推进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共享”的部署要求,近日,宜春市财政局出台《宜春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方案》,全力推动存量资产“活起来、用起来”。
一是明确盘活范围,锁定存量资产对象。盘活范围涵盖市本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土地、房屋、通用及专用设备等各类闲置(低效)资产,6个月以上闲置的土地房屋车辆、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设备、待处置1年以上实物资产为重点盘活对象。
二是多元盘活举措,配套政策助力增效。《方案》遵循“能用先用、不用可售、不售可租”原则,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推进设备场地共享、强化跨部门调剂、市场化出租处置等多元路径盘活资产。同步配套推出收益扣税费后上缴、简化招租评估流程、常规出租年限延至五年(特殊情况可放宽)等支持措施。
三是强化管控要求,保障工作落地见效。方案要求各单位规范资产管控,动态更新盘活信息,新增资产优先调剂共享;严禁违规处置资产或截留收入。资产盘活纳入绩效评价,对资产不实、长期闲置的单位,按不低于10% 核减新增配置预算。
《宜春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方案》的出台,是宜春市财政局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破解存量资产闲置低效难题,助力节约型机关建设。下一步,宜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本级各单位狠抓《方案》落实,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和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
资产管理科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