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明烈(身份证号:362201XXXXXXXX1213):
我单位于2026年5月15日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经核查,姓名:肖明烈,社会保障号码:362201XXXXXXXX1213,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4540.25元,大写贰万肆仟伍佰肆拾圆贰角伍分。我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3605018201590000022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
附言:(肖明烈)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795-720615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1号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