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宜春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6/06/04 4.0k 阅读 253 点赞

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少数社会组织法治意识淡薄、内部治理缺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社会组织公信力和发展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的部署,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对全市近年来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一、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丰城市小水电行业协会在未经中共丰城市委社会工作部、丰城市民政局和丰城市水利局审核批复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违反了《关于印发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江西省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25年1月,丰城市民政局对丰城市小水电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并对丰城市水利局发提示函,对选举结果不予认可,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樟树市张家山春晖幼儿园连续2年(含)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检,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2026年5月,樟树市民政局依法对樟树市张家山春晖幼儿园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拾穗者商业联合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打着“慈善公益”的旗号,利用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推广互联网投资平台AP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受害群众经济损失。该非法社会组织在相关平台上宣称为合法社会组织,设有所谓“官方”抖音号和微信公众号,具有较强的迷惑性。2023年9月,江西省高安市民政局依法对“拾穗者商业联合会”予以取缔。同年10月,高安市公安局对“拾穗者商业联合会”主要组织者刘某采取刑事措施;2024年4月,高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四、违规开展营利性投资活动

宜春市洞山基金会违规对外投资且未全额收回投资款、未取得收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五条、《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2025年12月,宜春市民政局对宜春市洞山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我市部分社会组织政治站位不高、法规意识不强、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缺失。各社会组织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对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开展活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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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