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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被拘

2019/11/14 1.0w 阅读 392 点赞

大家都知道

加汽油要到加油站

没有经过严格训练的工作人员

没有规范标准的作业场地

就是“定时炸弹”

但部分不法分子为了牟取利益

经常铤而走险干起了非法行为

……

11月7日20时许,彬江派出所联合市商务局执法过程中,发现彭某在彬江镇大众名车后一空地内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随后,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将其口头传唤至彬江派出所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自今年10月份起,彭某发现倒卖汽油有利可图,便开始存储汽油,并组建了一个200余人的微信群,通过在群内发布售卖92号汽油信息兜售他人,累计销售汽油近万元。经询问,彭某对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1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局对违法嫌疑人彭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

更是严重威胁了周边住户的安全

不顾及生命财产安全

贪图蝇头小利

发生危险

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

更可能是宝贵的生命

危险物质不可私自储存

发现私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应及时举报



编辑:袁小雨

审核:王南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