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站站前广场区域客运乱象治理和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宜春站站前广场区域客运乱象治理和公共秩序管理,提升枢纽窗口文明形象,保障广大旅客、市民安全有序出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宜春站站前广场区域开展客运乱象和公共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结合宜春站站前广场实际,制定客运乱象和公共秩序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一、在宜春站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和其它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宜春站站前广场区域包括宜春站站前广场(含所有地下空间)、宜春汽车东站、周边道路(含两侧人行道);
三、禁止在宜春站站前广场区域(含所有地下空间)从事非法营运、违规超载、超员等客运乱象和喊客、拉客、揽客、倒客、乱发小卡片、拉人扫码、“五车”乱象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四、禁止任何车辆驾驶人在宜春站站前广场区域做出随意掉头、乱停乱放、占道停车和恶意冲岗、跟车逃费等违规行为;
五、营运车司机应服从上客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现场调度指挥,进入指定上客区的已接单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车位内,禁止在上客区做出乱鸣笛、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六、无单车辆禁止进入网约车上客区,误入网约车上客区的出租车、社会车辆应即刻驶离。对不遵守上客区管理或不听劝阻者,现场管理人员将采取学习教育等惩戒措施;对屡教不改者将禁止进入上客 区,情节严重的由交通执法部门责令相关运营平台按相关规定予以禁单、封号等;
七、营运车司机应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八、营运车司机应保证行车安全。进入停车场应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或主动停车避让,确保乘客和行人安全;
九、本规定由袁州区下浦街道办事处、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南昌铁路公安局南昌公安处宜春站派出所、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执法二大队、宜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袁州大队、宜春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宜春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
南昌铁路公安局南昌公安处宜春站派出所
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执法二大队
袁州区下浦街道办事处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袁州大队
袁州区城市管理局
编辑:彭懿雯
审核:鄢新华
核发:黄彦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