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让”
道路通行更顺畅
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基本原则
而在现实生活中
随意转弯的现象并不少见
并且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事件回顾
2025年6月27日13时32分,一辆轻型货车在丰城市新梅路行驶至建设加油站路口左转弯时,因未减速且未注意观察对向来车,与沿主道正常直行通过路口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及小型客车乘客受伤。
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轻型货车驾驶人在无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礼让直行车辆,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转弯切记让直行
路口观察有必要
每个交通参与者都不要心存侥幸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那么,通过路口时到底该如何礼让呢?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二)右转让左转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三)让右原则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四)有让行标志的路口,无条件让行
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口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其实,行车路上我们更应该注意的
并不是“谁没让谁,谁要负责”
而是“互相谦让,安全行车”
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在路口
演绎的不是悲剧
而是平安!
编辑:培 玉
校稿:钟 玲
审核:卢 环
来源:丰城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