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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宜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

2020/06/11 6.8k 阅读 51 点赞

《宜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

烟花爆竹禁限放是一项事关全社会、造福全社会的重要工作。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管控效果,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

2019年12月4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月12日起实施。《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文明创建的法规空白,为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规范依据。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了解《规定》贯彻实施情况,2020年5月份以来,市局开展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调查了解《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定》实施主要成效

2020年春节期间,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司法局等成员单位通过张贴通告、发放《致广大市民一封信》、悬挂横幅标语、车巡步巡、群发短信、利用人流车流密集区域大型户外LED屏幕滚动播放通告等穷尽一切方法开展铺天盖地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引导、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宜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同时积极倡导以其他文明方式进行庆祝或祭祀等活动,做到禁放区不放、限放区少放,全力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努力减少城市污染,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联合市应急管理等部门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110宣传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市局同时会同市应急管理、市监依法注销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并妥善回收烟花爆竹,全面清除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在婚庆高峰期派出民警到迎宾馆、鼓楼路口等重要婚庆酒店驻点,及时提前制止了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得到相关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规定》自2020年1月12日实施以来至今,我市禁止燃放区域内仅发现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行为;特别是限制燃放区域,由于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宣传力度空前,做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合法燃放现象也显著减少,宜春市空气质量越来越好,实际收效远超预期。

二、《规定》贯彻实施存在的问题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历史悠久的民间习俗,在宣传过程中,个别市民还是希望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以便增加节日欢乐气氛。市局一线宣传民警耐心做思想工作,向广大市民说明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保卫宜春的蓝天需要每一各宜春人共同参与,群众表示支持和理解。“禁限放”工作是传统民俗和现代文明的冲突,不能指望一纸禁令,更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三、《规定》贯彻落实及建议

(一)加大《规定》宣传力度。建立《规定》宣传长效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注重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渠道,推进《规定》宣传“七进”,增强市民环保意识,做到禁放区不放、限放区少烟花爆竹,引导市民积极选择绿色环保节庆和祭祀方式,争当移风易俗的“先行者”,倡导选择喜庆音乐,鲜花装饰,电子鞭炮等安全环保节庆方式,营造绿色健康的节庆氛围。

(二)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责任区制度。加大制度落实监督指导力度,将责任区制度的落实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推进责任区划分和责任书签订的全覆盖。加强责任区制度执行的教育引导,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要在禁限放日常工作中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加强履行制度义务的宣传教育。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适用《规定》查办各类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有效的执法震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