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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鄱阳湖区重点圩堤达标建设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2022/02/02 1.7w 阅读 290 点赞

赣府字〔2022〕5号

为切实做好江西省鄱阳湖区重点圩堤达标建设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大中型水库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679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在江西省鄱阳湖区重点圩堤(详见附表)达标建设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内(其中:赣抚大堤、富大有堤现状堤脚外延50米,其它圩堤现状堤脚外延30米)新增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建设工程建设占地区范围内新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但按照国家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迁入人口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江西省鄱阳湖区重点圩堤达标建设工程涉及的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止。

附件:鄱阳湖区46座重点圩堤基本情况表

2022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